為進一步健全我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大對藥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嚴防嚴管嚴控藥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近日,省藥監局、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聯合制定了《四川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省藥監局結合四川藥品監管實際,充分吸收近年來藥品領域行刑銜接、檢驗鑒定、案件督辦等相關制度優點,及時借鑒其他省市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經驗,牽頭起草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經多次征求意見、研究討論并定稿。《實施細則》共六章五十四條,主要對以下工作進行規范明確。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涉嫌違法犯罪案件,應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健全情況通報、案件移送、涉案物品處置、案件會商、信息共享、信息發布等工作機制。成立銜接工作的專門機構及聯絡員,負責案件移送、材料流轉、信息共享等日常事務。省藥監局、公安廳成立打擊整治藥品違法犯罪工作組,負責會商打擊藥品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案件的辦理,開展重大典型疑難案件聯合督導、督辦工作。
二是明確案件移送流程
《實施細則》明確了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的時限和流程,細化了移送材料的接收與證據補正、立案監督等規定。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反向移送案件、加強法律監督工作也進行了明確,確保案件在程序中規范實施。
三是暢通檢驗認定通道
《實施細則》明確查辦危害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協助檢驗與認定機制,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在其設置或者確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設立檢驗檢測綠色通道,對涉嫌犯罪案件涉案物品的檢驗檢測實行優先受理、優先檢驗、優先出具檢驗結論。對司法部門辦理危害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商請藥品監管部門提供檢驗結論、認定意見協助的,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司法部門刑事案件辦理的法定時限要求積極協助,及時提供檢驗結論、認定意見。
四是細化協作督辦機制
《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推動建立地區間、部門間藥品案件查辦聯動機制、雙向案件咨詢機制、重大案件的聯合督辦機制、涉嫌犯罪信息通報機制和突發事件協同處置機制,以健全機制提升聯動效能,全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實施細則》制定和發布,優化了行刑銜接流程,強化了部門聯動,提升了行刑銜接工作效能,為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領域行刑銜接工作提供了規范,為治理打擊危害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提供了制度保障,對全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具有積極的意義。